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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客体的分类[第五章]

  •   根据社会利益的范围大小,犯罪客体可分为3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起直接客体。

      1.一般客体(058),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它是作为刑法保护的整体性的社会利益。

      2.同类客体(059),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它说明某类犯罪所犯罪社会利益上的共同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12种犯罪的共同法益是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45种罪的共同法益是公共安全。依此类推,刑法分则10章即规定了10大类罪,大致是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划分出来的。

      3.直接客体(060),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

      犯罪直接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复杂客体还可以再分类为主要客体和将要客体。

      (1)简单客体(061),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法益。或称为单一客体。

      (2)复杂客体(062),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法益。如A263规定的抢劫罪既侵犯人身权法益又侵犯财产权法益。

      a主要客体(063),是指在复杂客体中,居于主要地位的直接客体。例如,抢劫罪中公私财产权法益是主要客体,他人的人身权法益为次要客体,所以,刑法将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章。

      b次要客体(064),是指在复杂客体中,居于主要地位的直接客体。例如,A247规定的刑讯逼供罪,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法益,又侵犯国家公共职务法益,但后者是次要客体,故刑法没有在刑讯逼供罪规定在渎职罪一章之中,而规定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章之中。

      【特别说明】次要客体不表示这类法益较次要——抢劫罪的目的是侵犯财产法益,故划分到侵犯财产罪之中,但该罪也侵犯人身法益,甚至生命法益,你不能说生命法益不重要。因此,划分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的意义主要是犯罪分类上有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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