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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间效力的概念及原则[第三章]

  •   一、空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027),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二、各国空间效力所采取的原则:

      (1)属地原则(028):以地域为标准,凡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本国人、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029):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本国人犯罪,本国领域内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030):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国籍、地域,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031):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侵害了本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所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国籍、地域,都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原则是对属地、属人、保护管辖原则的补充和例外,也就是说,如果可以适用其他原则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原则进行管辖。

      [犯罪无非在国内犯罪和在国外犯罪。在国内犯罪,基于主权,我国刑法当然能够适用,在国外的犯罪,我国的刑法能够适用吗?回答是:有条件地适用。因此,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对国内犯和国外犯的效力。下面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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