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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的特征[第一章]

  •   (1)刑法的调整对象较其他部门法广泛。

      刑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关系、经济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社会管理关系、国防和军事利益关系、公职关系。例如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刑法的任务和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

      利用刑法同一切犯罪作斗争,对违反刑法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法律有不同的任务,例如民法的任务,规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民事责任。

      (3)强制力的力度严于其他部门法。

      行政法最多拘留,民法则只有赔偿损失和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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