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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责任[第二十一章]

  • 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担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
    责任主体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
    2.人身、财产遭受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责任形式 1.赔偿损失 【注意】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规定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3.警示、召回 ①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特别规定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的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仍然应当赔偿,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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