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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第二十章]

  • 一般情况应当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
    可以不均等
    原则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适当分配
    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尽其用
    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尽量发挥遗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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