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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管理人[第二十章]

  •   →确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争议处理: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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