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2) 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在下列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①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