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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第二十章]

  •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 遗产的特征。遗产具有如下特征:

      (1) 时间上的特定性。自然人死亡前,其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所以自然人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时间界限。遗产只能根据自然人死亡时其财产状况来确定。

      (2) 内容上的财产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财产性质。具有非财产属性的权益不能作为遗产,如人身权,当自然人死亡时,随主体的死亡而消灭。

      (3) 范围上的限定性。遗产只能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如死亡自然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不是死者的部分就不属于遗产。

      (4) 性质上的合法性。遗产只能是死亡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如果是死者生前非法侵占的他人财产或非法所得,则不得作为遗产。

      (5) 法律上的可转让性。遗产为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财产。

      2. 遗产的范围。我国《民法典》采用开放性概括式的立法模式,从正面规定和反面排除两方面确定遗产的范围。

      (1) 可以作为遗产的财产。《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此可知,下列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自然人的收入;自然人所有的房屋、汽车、储蓄、有价证券和生活用品;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自然人的专利权;自然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担保物权等。

      (2)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民法典》第1122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由此可知,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如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具有抚恤、救济性质的财产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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