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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第十九章]

  •    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请,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法定理由

      1.感情确已破裂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调解无效(必经的程序性条件)

      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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