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性质的不同 | 私力 救济 |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保护自己的权利。 | ||
分类 | 自卫 行为 |
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行为。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 | ||
自助 行为 |
概念 | 自助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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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条件 |
①目的是为保护自身权利; | |||
②情势急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 ||||
③方法适当; | ||||
④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 ||||
公力 救济 |
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判决或者仲裁,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