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首页>专业课带学>正文

  • 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第十八章]

  •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成立,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或实施任何行为,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人格权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双重属性。

      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

      1.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

      2. 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的种类和内容是经法律认可的,所谓悼念权、亲吻权等未经法律认可的“权利”不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3. 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资格本身所要求的基本权利。

      4.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所谓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所必需的利益。

      5.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比较特殊的是,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