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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七章]

  •   概念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要件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①非公知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②具有商业价值。这要求作为商业秘密的有关信息应当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③保密性。这要求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应当采取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侵权体现

      1.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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