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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物与种类物[第二章]
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
特定物
既包括独具特征、独一无二的物,也包括经交易当事人指定被特定化的种类物;
种类物
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通过品种、规格、型号等加以确定的物。
分类意义
在交易中,种类物的
所有权
和
风险负担
转移的时间只能在
交付
后转移,而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与风险负担可由当事人约定。另外,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
履行不能
,债务人可
免除交付义务
,该
负赔偿责任
;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债务人
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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