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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第十五章]

  • 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特征 它是双方、单务、无偿、诺成性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权利 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法定撤销权 赠与人及其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给过之后,要求返还):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3.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定终止事由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对抗公益和公证)
    责任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照该款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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