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买卖合同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于一定期限内分批支付价款的买卖。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②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入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试用买卖合同 |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又达不成补充协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时生效。买受人在试用期内享有选择权。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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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样品买卖合同 | 凭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 |
互易合同 | 互易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相互移转金钱以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合同。互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称为互易人。互易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主要有:(1)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2)对交付的标的物互负瑕疵担保义务;(3)合同中有补足金条款时,负有补足金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补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