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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的分类[第二章]

  •   1、动产与不动产

    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 动产 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不动产 指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分类意义 二者的物权变动公示方式不同,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2、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 主物 同一所有人所有,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
    从物 同一所有人所有,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
    分类意义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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