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协议的表现形式。通常使用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行为默示形式三种。
口头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口头交谈方式相互作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口头形式除了有约定的答复期限外,对方应立即作出接受的答复。否则,合同就不能成立。口头合同形式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迅速、即时清结。但在口头合同中,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则难以取得证据。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标的数额比较大、内容较复杂、不能立即履行的合同多采用书面形式。凡需要公证、鉴证、登记或审批的形式均为特殊书面形式。
行为默示形式,又称推定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形式。认定行为默示形式系以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