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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的发生原因[第十四章]

  •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能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引起债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事件,其中行为包括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

      1. 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之间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故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故侵权行为也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3.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能够依法在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故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法定原因之一。

      4.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可以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之一。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5. 其他事实。除上述债发生的主要原因外,根据各国或地区法律规定,单方允诺、缔约过失、遗赠等也可以成为债的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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