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首页>专业课带学>正文

  •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章]

  •   一、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

      1、财产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等。

      2、人身法律关系

      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因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名誉、荣誉而发生的关系。

      二、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的不同

      1、绝对法律关系

      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2、相对法律关系

      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

      三、根据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方式

      1、物权关系

      指以物为客体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注意:在特殊情况下,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权利,如抵押权,权利质权。)

      2、债权关系

      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