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经营模式划分,商业银行分为职能分工型银行(functional division commercial bank)和全能型银行(multi function commercial bank)。
1.职能分工型银行
职能分工型银行是指法律限定的必须分门别类各有专司的金融机构。职能分工体制下的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大差别在于:①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②商业银行一般以发放1年以下的短期工商信贷为其主要业务。
2.全能型商业银行
全能型商业银行,又称为综合型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款与贷款的一切银行业务,同时直至可以经营全面的证券业务等。职能分工型模式称之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相对应地,全能型模式则称之为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