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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的内容[第十一章]

  •   地役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 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

      (2) 在供役地内为必要的附属行为,如取水地役权可以在供役地通行;

      (3)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主张物权保护或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地役权人承担的义务包括:

      (1) 行使地役权时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2) 维护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并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允许供役地权利人使用这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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