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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调节[第十章]

  •   第一节 政府调节经济的必要性(见财政学)

      一、市场机制并非尽善尽美

      二、政府纠正市场失灵的能力是有限的

      三、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合理界定

      第二节 政府干预经济的功能界定与范围界定

      一、适度政府干预的界定

      1、提供公共服务。

      2、维护市场秩序

      3、直接参与某种经济活动。

      4、制度创新。

      5、影响收入分配。

      6、具有财政调节功能。

      7、影响对资源的合理利用。

      8、运用适当的经济政策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9、进行必要的行政控制。

      二、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分解

      1、行政管理职能

      2、政府调节职能

      3、所有者职能

      第三节 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目标选择

      一、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

      1、效率、增长、稳定

      2、经济福利(最低生存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

      3、分配公正(兼顾公平与效率)

      二、经济政策的具体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产业结构高级化、国际收支平衡

      三、经济发展中政策目标可能冲突的区域

      1、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的交替关系

      2、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的交替关系

      3、平等与效率之间的交替关系

      4、国内均衡与国外均衡之间的交替关系(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

      第四节 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手段

      一、经济政策手段构成:经济政策手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制手段和制度约束

      二、经济政策手段的效率及其选择原则

      1、对政策手段的反应大小

      2、政策手段显效的速度和结果

      3、政策手段对克服不合理现象所起作用的大小

      4、资源成本的大小

      5、选择性和变动性

      6、间接经济效应

      7、社会政治效应

      第五节 经济政策选择与经济效率

      一、政策目标约束下政策手段的选择与组合:用政策手段的组合完成政府的政策目标

      二、政府干预经济的效率标准

      1、效率的三个层次:静态效率(产量最大化)、分配效率、动态效率(收支平衡)

      2、政府在进行政策选择时,注意以下问题

      (1)一个功能齐全的市场机制更容易实现静态效率

      (2)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责任

      (3)政府要采取多种政策消除垄断以实现静态效率

      (4)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可能会引起收入分配不公平

      (5)稳定应成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

      (6)政府干预经济要有助于实现长期动态效率

      (7)政府要进行动态跟踪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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