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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VS相邻关系[第十一章]

  •   1.性质不同。

      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

      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3.内容不同。

      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 ,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

      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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