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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与地方政府的特殊功能[第三章]

  •   一、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中的“诺思悖论”

      (一)权力中心在界定与保护产权的过程中立场并不是中立的,追求双重目标: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与统治者集团的垄断租金最大化。

      (二)诺思悖论: 国家保护产权时收到双重约束(交易费用和竞争),对利益集团采取歧视性政策,从而容忍低效率产权结构的长期存在和导致经济衰退。

      (三)化解诺思悖论:组织的集体行动。

      (四)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指地方政府成为权力中心制度供给意愿和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需求的中间环节时,就有可能冲破制度创新进入壁垒,从而使得权力中心的垄断租金最大化和有效产权保护之间达成一致,从而化解诺斯悖论。

      二、地方政府在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中的功能

      1、地方政府成为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中的“第一行动集团”。 财政包干:地方竞争

      2、非平衡改革战略下的潜在制度收益与地方政府对制度创新进入权的竞争。

      地方政府获得垄断性租金的制度创新进入权:

      (1)试点权

      (2)制度创新优先权

      (3)为改革试点权展开竞争

      (4)变通方式获权

      (5)先斩后奏

      三、地方政府自发制度创新的事后追认

      (一)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方式:

      1、先做不说

      2、做了再说

      3、领导批示

      4、先上车,后买票

      (二)权力中心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容忍的影响因素

      1、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

      2、权威的扩散化程度

      3、收益与成本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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