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首页>专业课带学>正文

  • 税制体系[第五章]

  •   一、商品课税

      1.商品课税的一般特征(选择题):

      (1)课收普遍

      (2)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为计税依据

      (3)实行比例税率

      (4)计征简便

      2.增值税的优点:

      (1)避免重复

      (2)道道课税,减少或者杜绝偷税行为

      (3)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是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

      (4)企业兼并和分立都不影响增值税

      (5)可以实行零税率(退税)

      3.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2)收入型(3)消费型

      4.增值税的计征方法

      二、所得课税:以所有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1.所得课税的一般特征:

      (1)税负相对公平

      (2)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3)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渠权益

      (4)课税有弹性

      2.所得税的类型: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

      (1)分类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例如,把应税所得可分为薪酬所得、服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出租所得、营利所得等,根据这些所得类别,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税率,分别依率计征。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课源法征收。这种税制的优点是征收简便、税源易控,可有效防止逃税行为,但其缺点是不能按纳税能力原则课征。(名词解释)

      (2)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名词解释)

      (3)分类综合所得税:是把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综合起来,采用并行征收制。先按分类所得税课征,然后再对个人全年总所得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进行综合加总,另按累进税率计税。这种税制既能量能课税,又使征收简便,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三、资源课税和财产课税的一般特征

      1.课税比较公平

      2.具有促进社会节约的效能

      3.课税不普遍,且弹性较差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