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应商,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劳务的一种制度。具有公开性、公正性、竞争性,其中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
(2)政府采购制度从三个层次上有利于财政支出效益的提高:
第一,从财政部门自身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政府部门强化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从政府部门的代理人角度来看,通过招标竞价方式,优中选优,具体的采购实体将尽可能地节约资金,提高政府采购的实施效率;
第三,从财政部门代理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角度来看,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引入了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使得采购实体与供应商之间的“合谋”型博弈转化为“囚徒困境”型博弈,大大减少它们之间的共谋和腐败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供应商(厂商)和采购实体是最大利益者而国家是最大损失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