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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失灵[第一章]

  •   一、政府失灵的表现

      1、政府失灵的概念:指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政府作出了降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政策。

      2、政府失灵的表现:

      (1)短缺和过剩

      (2)信息不足

      (3)官僚主义(决策过程高度僵化和严重的官僚主义问题,可能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和繁文缛节。)

      (4)缺乏市场激励(例如补贴和福利等)

      (5)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

      二、政府失灵的原因(公共选择理论)

      (一)政府决策的无效率

      (1)投票规则:一致同意原则:容易受到一票否决多数同意原则:容易出现循环投票(建立投票程序来解决,比如用淘汰程序解决)和投票程序操控

      (2)政治市场上行为主体动机:政府是由政治家和官员组成。政治家的基本行为动机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其效用函数变量有权力、地位、名声和声望等,他们的个人目标可能与公共利益不一致,从而使得广大选民的利益受损。

      (3)利益集团(压力集团):指那些有某种共同的目标并试图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有组织的个人团体。(竞选捐款、院外游说和直接贿赂等手段,对政治家产生影响,左右议案和投票行为,从而使得政府做出不利于公众的决策。

      (二)政府机构运转的无效率(公共选择理论)

      (1)缺乏竞争激励: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缺乏竞争(无法评价个人的效率,他们奉行避免出错);政府部门之间缺乏竞争(无法评价部门的效率)。

      (2)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政府部门的活动大多不计成本,即使计算成本也很难做到准确;政府部门具有内在的不断扩张的冲动,往往在公共物品的过渡提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政府部门对其提供服务的垄断性,进而缺乏提高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

      (三)政府干预的无效率

      (1)寻租行为:指通过游说政府和院外活动获得某种垄断权或特许权,以赚取超常利润(租金)的行为。寻租行为越多,社会经济资源浪费越大。

      (2)为了确保正常而顺畅的社会经济秩序,政府必须制定和实施一些法律法规及政府干预,但是有些政府干预形式,例如许可证、配额和批文等,就可能同时创造了寻租。(名词解释)

      寻租行为是指通过游说政府和院外活动获得垄断权或者特许权,以赚取超额利润(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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