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物品的概念:由政府部门(或公共部门)提供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
二、公共物品的特征(简答题):
(1)非竞争性:在生产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
(2)非排他性:无法排除他人从各个物品获得利益,意味着可形成免费搭车现象。仅具有上述特征之一的公共物品称为准公共物品。
3、公共物品的提供: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准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民间部门提供,但是需要监督。
4、免费搭车行为:是指不承担任何成本而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为,有这种行为的人或具有让别人付钱而自己享受公共用品收益动机的人称为免费搭车者。它是公共物品无法被市场提供的主要原因。
5、社会公共需要的特征(是指向社会提供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等方面的需要):
(1)共同需要性:指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的需要,不是简单的个人需求加总。非加总性
(2)共享性:一个或者一些社会成员享用这种公共物品,并不能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享用。无差异性(集中性)。
(3)无代价性或小代价性:社会成员享用公共物品,无需付出任何代价,或者只支付与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极不对称的少量费用。代价的非对称性
(4)在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外部效应产生的利益关系时, 政府解决性。
(5)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手段只能来自社会产品的剩余部分,M (来源剩余性)
(6)整体性:由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提出的,而不是某一个组织或者个体提出的。
(7)强制性。它只能依托政治权利、动用强制性的手段,而不是依托个人意愿、通过市场交换的行为加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