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权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个所有权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权人之间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 |
特征 | 复合性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及管理权等三要素构成。 |
整体性 | 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及管理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 | |
专有权的 主导性 |
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管理权 | |
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管理权的大小 | ||
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管理权并不单独登记 | ||
客体的 多元性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