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按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时,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期间不是按日历连续计算的,应当以每月30天,每年365天计算。
民法上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而所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