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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第十章]

  •   第一节 主要法律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1、辛亥革命的产物,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

      2、确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更广泛的宣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三权分立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目的

      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采用实质上的责任内阁制,参议院是立法机关。《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答复临时政府咨询事件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2、否定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

      3、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第二节 社会改革的主要法令

      一、促进经济发展的法令

      二、保障人权的法令

      三、发展文化教育的法令

      四、改革社会陋习的法令

      五、改革司法制度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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