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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概念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也即传统民法中的“私法自治”、“意思自治”。
自愿原则体现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2.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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