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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隋唐法制概况[第五章]

  •   一、隋朝立法——《开皇律》

      二、唐朝立法

      (一)《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共十二篇,五百条。

      (二)《贞观律》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原则与制度。

      (三)《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勣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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