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首页>专业课带学>正文

  • 司法制度[第二章]

  •   一、司法机关

      廷尉:秦时,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二、诉讼程序和诉讼审判

      (一)告诉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秦代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为“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强行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

      (二)审理

      1、现场勘查和检验。

      2、拷讯。

      3、爰书。

      4、乞鞫。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