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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与政治[第十二章]

  •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政治影响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

      政治和法都属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但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从总体而言,法要服务于一定的政治,其产生、发展和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受政治的影响。

      2.法对政治影响

      (1)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政治体制的架构和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均要依法进行。

      (2)法贯穿于国家政治关系的形成过程,并将政治关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

      (3)为政治活动的参加者制定了规范。

      (4)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民主化等均须法的配合与保障。

      (二)法与政策的区别

    区别 法 律 政策
    意志属性 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拘束力,向全社会公开。 体现全党的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允许有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
    规范形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法律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逻辑结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 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命令、通知,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实施方式 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力相关,切实有组织化、专门化和程序化的。 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其实施一般不与国家强制性相关。
    调整范围 只能调整可以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行为领域和社会关系 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也比法律高。
    稳定性和
    程序化程度
    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程序性,法的任何变动都必须遵循严格、且专业性很强的程序。 政策可以应形势的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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