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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第十章]

  •   【本章知识结构】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民主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三、科学原则

      第二节 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立法的概念和立法体制

      (一)立法的特征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二)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

      二、当代中国立法基本程序

      1、提出法律案

      2、审议法律案

      3、法律案的通过

      4、公布法律

      三、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法制统一原则

      2、民主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四、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特征如下: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法律体系是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3) 法律体系是由既相互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2、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五、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1、宪法

      2、行政法

      3、民商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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