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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效力[第五章]

  •   (一)法的效力概念

      1.法的效力的含义

      (1)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2)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

      (二)法的效力的表现形式

      1、法的对人效力

      法的对人效力指法适用于什么人,即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1)确定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原则

      ②属地原则

      ③保护主义原则

      ④综合主义原则

      (2)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

      ①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境外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须考虑中国法律与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属地)

      ②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按中国刑法应处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但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律对事的效力

      (1)事项法定原则

      (2)一事不再理原则

      (3)一事不二罚原则

      3、法的空间效力

      (1)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什么地方适用和有效。

      (2)一般说来,一国法在该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有效。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及领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如驻外领事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4、法的时间效力

      (1)法的生效

      (2)法的失效

      法的失效是指法的效力终止或法的废止,表示法律失效的方式通常有两类:

      ①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确废止旧法。

      ②默示的废止,即在法律适用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旧法事实上被废止,或者上位法与下位法不一致的,适用上位法的规定而使下位法事实上被废止。法谚所谓“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后法废止前法”,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3)法的溯及力

      为什么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接受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三)法律的效力等级

      1、确定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

      (1)宪法至上原则

      (2)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后法优于前法

      2、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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