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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第五章]

  •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平等权的特点有:

      (1)平等权是权利,是国家的义务,公民有权要求国家无差别地平等保护;

      (2)平等权也隐含着义务平等,平等地对国家的义务,国家有权要求公民平等地履行义务;

      (3)平等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方法和手段。它是高度概括和综合性的一项权利,其他基本权利是对它的具体化。例如选举权平等、男女平等、教育机会平等、劳动保护平等等。

      2.平等权的具体内容: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禁止差别对待,但合理的差别具有合宪性。

      3.宪法确认的合理差别具体表现:

      (1)保障妇女的权利。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权益。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4)关怀青少年成长。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障残疾人权益。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6)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宪法规定,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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