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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第一,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不是一个单一的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
第二,核心是聚居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
第三,行使自治权的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四,前提是国家统一性和中央的统一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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