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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修改[第一章]

  • 修改方式 含义 举例 运用情况
    全面修改 修改宪法全文,以新代旧 当代中国三次——1975、1978、1982;1946日本宪法;1958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 正常情况下少运用
    部分修改 增、删、改若干条款,不牵动其它 1982年宪法的历次修改 运用得最多

      1.宪法修改方式:

      (1)全面修改

      即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全面修改是在原宪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的全面更新。

      (2)部分修改

      即在保持原宪法基本内容与结构的同时,对宪法的有关条款加以变动。

      2.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

      (1)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

      (2)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3)通过要求: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

      (4)公布: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通过主席团)公布而非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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