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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降罪[第二十八章]

  •   【刑法法条】

      第423条【投降罪】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加重犯】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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