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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1年同等学力申硕刑法练习4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21-12-03 11:38:03

在职研究生每日一练

  不定项选择

  1、我国刑法采用的溯及力原则是( )。2012-16

  A. 从新 B. 从轻C. 从新兼从轻 D. 从旧兼从轻

  2、刑事责任的特征包括(  )。2019-20

  A. 强制性 B.严厉性 C.程序性 D.预防性

  论述题

  试述犯罪中止的特点及处罚原则。(2019)

参考答案

  不定项选择

  1、D【解析】我国刑法采用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 D 当选。

  2、AB【解析】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①强制性。刑事责任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②严厉性。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③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④准据性。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刑事责任一经确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变更。

  论述题

  1、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特点 。 ①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a..时空性。即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含犯罪预备行为发生时到形成犯罪既遂前的时间内)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形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B..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自动性有两层含义:第一,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不可能继续进行和完成犯罪,或者犯罪虽然在客观上实际不可能继续进行和完成,但行为人并不了解这种客观情况,均不影响行为人放弃犯罪自动性的成立。反之,虽然犯罪客观上尚可继续实施与完成,但行为人却误认为不可能进行,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被迫停止犯罪,不成立停止犯罪的自动性。第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自动性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形态的关键特征。c.彻底性。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取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该项犯罪。彻底停止犯罪是相对而言的,是指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某个具体的犯罪而非行为人在以后任何时候都不再犯同种犯罪,更不能理解为行为人在以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再犯任何罪。 ②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除了上述特点外,还具备“有效性”: 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其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若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际上未能阻止既遂结果发生的,或者该犯罪结果之未发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则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中止,而应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2)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并区分两种情况予以不同处理:①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②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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