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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运输业市场化规制改革的进一步分析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7-01 14:44:18
  从理论上讲, 只有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企业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 才能有效地在市场中竞争。中国民航运输业规制客体缺位,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产权过于单一,国有经济占据绝对主体。过去的改革虽然对产业进行了分割, 引入了竞争, 但仍没有放弃国有经济包办。竞争演变成缺乏预算约束的国有企业之间的拼争, 效率低下。国有航空公司时常爆出亏损的消息。当然, 企业亏损也有经营管理的原因。

  时至今日, 民航运输业旅客霸机、飞行员罢飞事件时有发生, 航班正点率略有下降, 由此引发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争端不断升级; 航空企业规模不经济, 运输能力布局分散, 成本居高不下,资产负债率高, 外债负担沉重, 服务质量不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展缓慢, 经营粗放。齐金升等用企业的技术效率来研究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的竞争力问题发现, 航空公司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面临着行业快速发展与人力资源(主要是飞行员、管制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短缺及管理水平落后的矛盾, 主要是管理水平跟不上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导致生产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从而使得技术效率低于国外同等地位航空公司。

  因此, 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仍是当前我国航空运输业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的重要内容。另外, 在我国民航运输业要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重视经济性垄断对竞争环境的破坏, 因此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特殊法人法的运用, 是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的一道不可或缺的樊篱。

  民航运输业市场化规制改革的进一步分析

  前面提出了为建立有效竞争环境进行规制改革的目标框架, 但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 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

  1. 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

  只有规制机构独立, 才能真正破除航空市场垄断, 促进建立一个公开透明、无歧视、开放、有序的竞争市场, 优化投资环境。而建立独立于各种利益集团的规制机构就必须确保规制者、实施规制者和被规制者成为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制衡的三个不同主体。首先, 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也就是全国人大应成立独立的规制立法机构, 以取代以前的部门立法方法, 这样才能保证立法过程尽量公开透明, 法律效力公平公正, 不偏袒任何行业企业。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立法先行的原则,先立法后改革。立法内容要尽量详细明确。对于规制的目的, 规制机构如何设置, 规制机构有怎样的职责权限以及规制程序如何等一系列问题必须作出清晰明确的界定, 以便于规制机构依照执行和对其进行监督。其次, 要确保规制者与被规制者相互独立必须进行政企分开体制改革, 这样才能彻底切断行业经济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从而保证规制政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可借鉴美国的做法, 交通部负责行使经济管理职能, 交通规制委员会负责行业的政府规制。为保证规制机构能独立地行使规制职责, 应保证资金来源和人员的独立性, 另外, 还要明确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在行政机构层面上, 交通部应主要负责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和项目的制定和管理, 微观领域包括价格规制、进入退出规制等可交由交通规制委员会负责, 发改委则主要负责宏观政策制定, 国资委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此外, 还要加快建立健全规制监督体系, 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制度, 保证权力运行公平公正;通过加强立法、司法和社会分工合作, 以确保外部监督切实有效, 从而保证规制机构能独立公正行使职能。

  2. 改革规制内容

  民航运输业属于可竞争市场领域, 价格规制改革应该在对总运力投放继续实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进行, 采取渐进式改革的办法, 逐步达到放松规制的目的。可以目前的折扣幅度管理为过度,最终达到价格管理上的完全放开, 建立起价格与供求互动、市场内在形成和调节的价格机制。建立灵活、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应该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自行决定进入还是退出, 从而使航空资源在市场作用下得到优化配置。在企业审批时应放开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在民航国有资产改革方面, 应该积极允许民间资本参与产权改革, 促进航空领域的竞争。可以考虑推行航线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 改变目前以行政审批分配航线的办法, 按照市场化的要求, 采取招投标方式, 实现由市场机制配置航线和航班资源, 从而保证航空公司平等有效的竞争。可以考虑把航线资源有偿使用取得的资金用于航空基础设施改善、技术创新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健全企业退出机制, 完善兼并破产方面的立法, 从而促进航空运输业资源整合, 加速优势资产成长,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效率不高、普遍债务负担重等问题。

  鉴于目前我国反垄断立法分散、执法多头的问题, 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重新组建反垄断执法机构。判断市场垄断及反垄断工作具有专业性、复杂性, 须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才能胜任。而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执法部门为国家工商总局。其目前在职能机构设置、执法人员配备等方面都难以满足反垄断实践要求。因此, 有必要组建完全独立的反垄断行政机构, 代表国务院行使审核权、监督调查权、处罚权和裁决权等, 以实现反垄断目标, 维护市场公平。在反垄断立法方面,针对我国民航业现状, 目前主要任务应该是修改完善已经颁布的《航空法》, 增加规范产业内主体行为的内容; 在《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不正当行为规定》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比如横向竞争行为和市场力量过分集中的行为, 作出明确规定; 充分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发挥航空运输业对促进社会经济均衡发展方面的作用, 应该进行普遍服务规制改革。可将航线资源有偿使用取得的资金用于政策性运输任务的补贴, 以及支持在边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旅游发达山区的支线运输。另外, 还要加强民航运输业在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社会性规制, 以保证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

  随着民航运输业的不断改革与发展, 航空安全、服务质量、技术规范等方面的社会性规制也有放松的可能, 因为它是与不同阶段的产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以航空安全为例, 在我国民航运输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以后, 航空企业为自身利益出发, 也会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其自身要求达到的安全水平有可能高于目前政府规制的要求。但是, 在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间而言, 加强航空安全、服务质量、技术规范等方面的社会性规制仍然是我国民航运输业规制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内容。

  另外, 我国民航运输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新问题, 而运用传统规制手段难以解决, 表现出规制效率下降或规制失效, 这就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规制创新、运用新的规制手段。实际上, 为促进我国民航运输业健康发展, 无论是在需要放松规制的环节还是在需要加强规制的环节, 在继续实施规制的过程中, 都应该积极进行规制创新,以降低政府规制成本, 提高规制效率。比如, 为解决民航运输服务的普遍性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之间的矛盾, 可尝试采用区域间竞争的制度;在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可以采取协商式规制, 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 在需要兼顾到社会福利的规制方面, 如在基准运价的确定中可引入和完善公众听证制度等。

  3. 构建航空运输业有效竞争市场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法制性, 最终目标是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中必须保证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才能实现优化配置。而我国航空市场资源垄断现象非常严重。飞行、机务人员严重短缺, 流动受到严格限制, 而民航局不审批成立新的飞行院校; 中航油垄断国内航油供给, 垄断体制尚未打破; 航材也处于垄断地位, 由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负责经营; 机场、售票等也形成了垄断市场。

  所有这些严重阻碍了要素流动。要形成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 必须引入竞争, 打破垄断。建立有效竞争市场, 打破行政性垄断的体制基础, 必须进行产权改革, 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国有投资占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中引入竞争, 任何一个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只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因此, 引入非公有资本, 实现公私资本相机参与, 国有资本相对控股, 对我国国有航空运输企业改革意义重大。在此基础上, 应积极推动产权流动,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航公司上市, 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民航企业, 有步骤地做好中小民航企业兼并收购工作, 让国有资本在流动中保值增值。为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让企业独立地按市场化原则经营, 使经营管理人员按投资者利益行事, 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 要强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起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股东大会议案中的否决制度;强化强制性信息批露制度; 完善保护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等。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培育真正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 是保证竞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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