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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法学综合》考试大纲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24-01-08 15:11:05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范围

  国际法学部分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中的个人,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家责任制度,国际争端解决方法。宪法学部分包括宪法总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行政法学部分仅考参考书中的行政法部分,不考行政诉讼法部分,面试考行政诉讼法部分。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答题时间:120分钟

  (三)满分: 150分

  三、题型及分值

  国际法学75分,宪法学35分,行政法学40分

  四、参考书目

  1.《国际公法学》编写组:《国际公法学》(第三版),马工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2.《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第二版),马工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写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马工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第二部分 考试内容

  一、国际法学

  1.掌握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掌握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理解并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熟悉国际法主体;掌握国家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国家管辖权的基础;熟悉并掌握国际法中的承认和继承制度;掌握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制度。

  3.掌握国家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掌握领土主权限制的方式。

  4.掌握1982年《海洋法公约》中关于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内容。

  5. 了解南极、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6. 掌握《芝加哥公约》的基本内容;熟悉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活动的主要制度。

  7. 掌握我国《国籍法》的主要内容;熟悉并掌握国际法中的外交保护制度;重点掌握引渡的概念和基本规则,熟悉我国《引渡法》的规定。

  8.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掌握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基本内容。

  9. 条约法:掌握条约的定义、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我国有关对外缔结条约的程序的规定。

  10. 国家责任:掌握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条款、国家责任的承担方式。

  11. 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

  二、宪法学

  包括宪法总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

  三、行政法学

  仅考参考书中的行政法部分,不考行政诉讼法部分,面试考行政诉讼法部分。

  第三部分 题型示例

  一、简答题:

  结合我国当前的审判实践,谈一谈我国法院如何解释条约。

  答案要点(答题时应当按照要点形成短文):

  第一,从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出发,分析我国法院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准确解释和适用条约的要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既是条约法义务,也是习惯国际法规则。这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的要求,也是提高法院判决公信力,构建国际营商环境的要求。

  第二,建议结合我国相关案例,分析我国法院在具体解释条约时如何遵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包括:(1)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2)可参考其他补充资料。(3)以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之条约,每种文字之约文应同一标准,除非条约另有规定或当事国另有约定。

  二、论述题:

  试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要点(答题时需要结合要点展开论述):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评价、判断和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条件或标准。

  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

  2.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3.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4.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注:本文文字转载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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