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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更学力申硕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第八章 清代法律制度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21-07-15 11:45:45

  第八章 清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 清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 清入关后的主要立法

  《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清代第一部法典的内容、体例与特点;《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清代基本法典的内容、体例、规模及其评价;清代的条例及其作用;《大清会典》与清代行政法;“五朝会典”的发展变化,清会典的体例、特点及作用;清代各部院则例及其作用;清代的少数民族政策与立法;《蒙古律例》、《回疆则例》、《钦定西藏章程》的颁行;理藩院。

  第二节 清律的基本内容

  一、 实行政治专制与思想高压

  清律对侵犯皇权行为的处罚,“奸党罪”,关于禁止内外官员交结的规定,关于严禁宦官专权的规定,清律对官吏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十恶”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劫盗犯罪的处罚,文化专制政策与清代的文字狱。

  二、 维护满族特权地位

  清律对满人政治特权、经济特权及其法律保护,维护满人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其司法体制。

  三、 限制民间商事活动的发展

  清律对封建生产关系的维护,清律对沿海贸易的禁止,清律对私人商业、矿业的限制。

  四、 刑罚制度的变化

  凌迟刑,充军刑,迁徙刑,枭首刑,戳尸刑,枷号,刺字,发遣,死刑立决与监候制度。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的机构与职能,大理寺的机构与职能,都察院的机构与职能,“三法司”;地方司法机关:省、府、州、县四级司法机构与职能。

  二、 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制度:清代诉讼的基本体制与审级,清代对告诉权的限制,禁止越诉制度,审判回避制度。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九卿会审”制度,秋审制度,朝审制度,热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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