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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高校学生毕业酒会上酒精中毒死亡,辅导员等多人被处分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2-11 09:28:20
  『在职研究生考试网』关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醉酒事件的核查情况通报

  理工纪字〔2017〕08号

  各二级党委(总支),南昌校区党工委,党群各部门:

  2017年6月3日,信息工程学院电信132班学生邱世华于毕业酒会上因饮酒过量致严重酒精中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下简称“醉酒事件”)。事后,校纪委对醉酒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经查,酒会系电信131班、132班的班委自行共同组织,酒会地点、酒水、菜谱及邀请哪些老师参加等安排均由这两个班的班委自行决定,费用由学生自筹。酒会于6月3日晚在章贡区绍兴饭店二楼大厅举行,两个班级共85名毕业生、教研室教师和两个班主任共11名教师参加了酒会。酒会举办期间,由于在场教师的麻痹大意意识,以致学生邱世华严重醉酒长达几十分钟的时间里无人警觉,终致严重酒精中毒,经医院抢救而无效死亡。

  据调查,酒会筹备期间,两个班的班委都向辅导员申黎报告了相关情况。申黎同志对酒会所用酒品中有高度白酒是完全知情的,对于学生饮用高度数白酒潜藏的风险未警觉,没有提出警告警示。对于醉酒事件,申黎承担教育和监管不力责任。学院党委书记黄支民同志、132班班主任黄友文两人在酒会现场,未能把控住酒会的事故风险。对于醉酒事件,黄支民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黄友文承担教育和监管失职责任。

  学校从4月下旬启动了2017届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信息学院从班主任、学生干部、全体毕业生各个层面,就如何加强安全教育和引导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从班主任、辅导员和毕业学生的反馈来看,大家都接收到了来自学校、学院和老师的明确要求。但是,从事后来看,信息学院发生酒会醉酒事件,说明上述一系列的规定并没有得到有力贯彻和落实,说明信息学院对于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力,对此,信息学院党委书记黄支民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信息学院院长廖列法同志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学工部下发了有关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却疏于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于醉酒事件,学工部部长余育新同志承担一定领导责任。

  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2017年11月2日,报请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江西理工大学工作差错与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对醉酒事件相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理决定:

  给予申黎行政警告处分,由督评处记重大工作事故一次;

  给予黄友文行政警告处分,由督评处记重大工作事故一次;

  给予黄支民诫勉谈话,由督评处记工作事故一次;

  给予廖列法诫勉谈话,由督评处记工作差错一次;

  给予余育新诫勉谈话,由督评处记工作差错一次;

  由校纪委对信息学院四名在酒会现场的党员教师进行约谈提醒,由信息学院对五名在酒会现场的非党员教师进行谈话提醒。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醉酒事件的教训是极其深刻和沉痛的,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渎职必须受到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这次对醉酒事件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理,彰显了学校党委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决心。全校教职员工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务必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干好分内之事、履到应尽之责,真正履行好工作职责,助力学校内涵跨越发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组织学习好通报精神。学习传达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纪委监察室收文人员。

  中共江西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原标题为《 关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醉酒事件的核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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