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已经发布,各学院: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5〕39号)以及《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1号,2017年1月修订)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业奖学金按照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实行100%覆盖。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其他详细要求见《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1号,2017年1月修订)。
三、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相关研究生本人填写《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写规范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手册),《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明细表》(附件3)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在学院。
(三)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查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课程成绩、科研业绩等,并进行评审。
(四)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明细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其中由于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比较多,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公示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11月14日前将《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版)、《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明细表》,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肖怡。
(六)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并提交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研究生院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二)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凡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导向作用
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到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研究生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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