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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制:3年 学费:66000
授课:面授班 上课地点: 长沙

  一、院校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于2005年获得MPA专业学位举办权。作为“211”高校,湖南师范大学将MPA定位为“服务湖南、辐射周边、面向基层、重在能力”作为MPA教育的办学定位。我院目前在MPA专职教师中,已经参加过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咨询或项目研究者所占比例在90%以上;我院学员近年多次参加案例大赛,获得全国案例大赛优胜奖3项、省案例大赛二等奖、三等奖10余项。据统计,目前毕业的MPA近三分之二不同程度地得到晋级和晋升。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考试

  1.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

  12 月 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3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5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4. 初试科目设置、考试大纲及命题: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以及体育、应用心理、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他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命题。

  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大纲可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5.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6.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考生可通过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7.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再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前通知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8.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四、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及档案审查意见确定录取名单。考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学制、学费

  学费:2.2万/学年

  我校招收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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