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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0-19 10:50:55

  【导读】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

  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12月22日之前组织2016级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报告方式

  开题报告以学术报告会的形式在本学科或扩大到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举行。会前应张贴海报,公布汇报人及其汇报的题目、时间和地点等。

  三、内容要求

  见《宁夏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1)。

  四、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的组成

  (一)开题报告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按学科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培养单位自行聘请。

  (二)专家评审小组至少由相关学科的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名(含指导教师)、统计学专家不少于1名。

  (三)导师可以作为评审组成员,但不能担任组长。

  五、开题报告论证和材料报送

  (一)博士生需做PPT进行汇报。

  (二) 评审小组专家按《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附件2)对博士生开题报告进行打分,并做出书面评语和评审通过与否的结论。

  (三)开题报告结束后,博士生要认真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逐级审签后,交学位点、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各一份存档。

  (四)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学科商定开题报告事宜,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汇总表》(附件3),开题前7天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其它:

  开题报告是检查博士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培养单位和各学科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防止随意性、盲目性和走过场等现象发生,保证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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