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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2018年在职研究生录取原则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03-13 10:54:22
  1.学院需要再次向学科(专业)分配招生名额时,应考虑学科水平、科研条件、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及2017年绩效等因素。

  2.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应分别进行。各学院严格按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各类计划不得相互挪用,不得突破。

  3.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计算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4.有博士点的学科,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博贯通进行培养,具体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文件执行。学院须给拟招学生准确解读硕博贯通培养的有关规定,以学生为本,以培养质量为上,不为学生不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设置障碍,为学生顺利完成硕博贯通培养创造条件。

  5.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生的指标为0—4名,其中学术型不超过3名。新聘导师首次招收研究生时,招生指标为0-2名;在录取时,每位导师名下在读硕士生总数不得超过12人。

  6.学校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向2017年新增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大团队和优秀学科进行了招生名额奖励,各学院(部、中心)须将学校奖励的招生名额全部用于绩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的绩效思想自行制定,并于3月12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获得大项目、大成果、大团队奖励的负责人招生人数限额和在读人数限额可各增加1名,对同一负责人的限额不累积增加。

  7.政审是录取的重要依据,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工作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政审内容应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发放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依据现实表现如实填写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后,返回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直接与考生进行面谈或派人外调,进一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

  8.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国防生须录取为定向就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录取为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签订协同培养协议书。各类协议书由研究生院制定,学院统一发放。

  9.保返生不占今年招生指标,直接上报。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交大2018年在职研究生录取原则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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